具体变化
按新分类,供当地居民日常生活使用、且没有中心线或车辆通行带的一般道路,法定速度原则上为30 km/h。这是没有速度标志时默认速度的变化;施行日前应遵守当时有效的法规和标志。
不会统一降至30 km/h的主要道路
有中心线或车辆通行带的一般道路、往返方向在结构上分隔的道路以及汽车专用道路等,不会因本次修改统一降至30 km/h。不要只按路宽或周边住宅判断,应查看道路标线和结构。
指定速度标志优先
如道路标志或标线指定最高速度,该指定速度就是上限。默认30 km/h的道路若标有40,则按40;默认60 km/h的道路若标有30,则按30。即使未超过上限,也应结合天气、能见度和行人选择安全速度。
GAIMEN JAPAN
参考来源
各都道府县的手续可能不同。请务必向管辖的都道府县警察机关确认最新信息。
